以2021年为例,中国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是20.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7%;税收总额17.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1%。在各项税收中,主要是各种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共11.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2%;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共4.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个人所得税1.4万亿元,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
间接税构成了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提高间接税会提高各种物价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支出负担。所以,不宜将提高间接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
与发达市场经济体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明显偏低,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多一点;与2021年的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仅占2%。相比之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高达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个人部门总收入的12%。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严重偏低呢?未来中国政府是否可以通过增收个人所得税来大幅度提高财政收入呢?
如果查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中国的法定个人所得税率并不算低。目前,年个人收入在36000元至144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应对其收入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收入区间包括了绝大多数城镇劳动者。如果个人年收入超过96万元,对于超出的部分,甚至要按照45%的税率纳税。
中国的法定个人所得税率并不低,但是政府每年实际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如此之少呢?让我们算一笔粗账。2021年,中国政府部门实际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是1.4万亿元。考虑到绝大多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都是按照接近10%的税率来纳税,用1.4万亿元除以10%,可以得出,作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基础的个人收入大约是14万亿元,占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20%。就是说,在中国经济中,有五分之四的居民收入实际上根本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围。2021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约为11万元。用作为个人所得税基础的总收入来除以平均工资,就可以估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用14万亿元除以11万元,结果为不到1.3亿。就是说,在中国大约7.5亿的全部各类就业人员中,只有大约1.3亿(大约六分之一)实际参与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中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总数是1.7亿人。国家统计局在统计中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概念除了包括国有单位(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外,还包括了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们知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无一例外地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此外,外资、港资、台资企业的就业人员通常也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可以推断,上面所估算的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3亿人几乎全部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工作。在中国,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短期内也无法改变的具体国情,实际上只有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一些外资、港资、台资企业的就业人员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则基本上是收不上来的。只要这种情况没有根本的改变,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基础就无法扩大,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不可能显著提高。
如果查阅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可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就是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应占企业利润的25%。但是,目前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即外资和港澳台资)实行10%的优惠税率,此外,对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等也有很多减免税措施。
可以算出企业部门税前利润总额为24.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11]2021年,中国企业所得税总额是4.2万亿元,与企业部门税前利润总额相比,可以算出,中国企业部门的平均有效所得税率是17%,比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了八个百分点。
我们假设未来中国的企业部门税前利润总额将一直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20%。作为提高来自于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的第一步,首先取消对一切外资以及其他各种企业的减免税,确保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地征收25%的所得税率。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可以用政府注资或政府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加以扶植。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现在的不到4%提高到5%,即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
此后,可以每年将企业所得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50年时,将企业所得税率提高到50%,政府从企业所得税获得的总收入增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与现在相比,企业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了6个百分点。
如果是国有企业,无论是向国家上缴税收还是利润,都不影响国有企业职工和经理的个人利益,国有企业仍将照常生产、投资。但是外资企业现在仅缴纳10%的所得税率,许多私营企业的实际有效税率也不到20%。这些企业的所得税率提高到50%以后,意味着它们的税后利润比原来减少了37.5%至44%。那么,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会做出怎样的反应呢?
到一般市场经济在进行经济和社会改良时所面临的“困境”。一些受到了改良思想影响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或者网上的业余评论家,一方面看到了市场经济中常常存在的贫富分化、经济危机、环境崩溃等问题,另一方面又舍不得私有制以及一些市场经济的表面繁荣。他们把被简单化、浪漫化的“北欧模式”当作典范,好像只要政府愿意向资本家征税,搞一点再分配,一切资本主义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就都烟消云散了。
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所谓“北欧模式”是根本行不通的,即使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以往的“北欧模式”也已经江河日下。这是因为资本家不是慈善家,资本家生产和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攫取利润。如果政府要对资本家增加税收,资本家就会关闭工厂,制造失业,然后设法将资本外逃,对“不尊重资本”的政府进行惩罚!
虽然中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私营企业家逐利的本性与其他国家的资本家仍然是一样的。如果政府大幅度地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率,那么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率就会显著低于在其他国家投资可以获得的税后利润率,外资就会大规模地退出中国市场。一些利润至上、对国际国内形势有错误估计的私营企业家也可能追随外资的步伐设法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即使仍然留在国内的私营企业家,也可能会减少投资、缩小经营规模。
如果我们为了中华民族繁衍生存的长远大计,下决心由政府承担起生育和抚养成本的历史责任,我们就必须考虑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发生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减少投资来对抗改良政策的情况。尽管这些企业长久以来享受着中国的人口“公共品”红利,而且还将继续享受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可以阻止他们通过“投资罢工”的方式破坏政策的执行。
遇到这种情况,该采取何种对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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