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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强:让薄熙来带错立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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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01:5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3-8-31 12:22 编辑

韩德强:让薄熙来带错立功
日期:2013-08-29 16:21:24   作者:韩德强    浏览:7222   评论:12
    如果宣布薄熙来无罪释放,带错立功,调整到中纪委或其他合适的岗位上主持工作,那么,群众必将感受到党中央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和诚意,大部分干部必将改过自新,少数铁杆腐败分子必将隐形遁迹。

  济南公审表明,被告人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为自己辩护,逻辑清晰,质询有力,有错无罪。公诉方按有罪推定原则,将证据混淆为事实,将事实混淆为动机,将常理混淆为真理,认定被告人有罪。
  济南中院该怎么判?
  判薄熙来无罪?
  这符合法官们内心接受的“无罪推定”原则。事实上,因为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种种错误归结到“有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早已超出司法界,成为公众广泛接受和向往的司法原则。自由派知识分子捍卫无罪推定原则,几乎达到宗教般的狂热。此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等价于“疑罪从无”、“控方举证”,在司法理论上被上升为“程序正义”。在贺卫方等自由派法学家那里,程序正义是人间唯一可能的正义。实质正义属于天堂,一旦在人间追求实质正义,反而会通向地狱。所以,公诉方运用有罪推定原则,是属于“文革思维”,是违背司法改革大方向和大潮流的,是会引起司法界和公众普遍反感的,也是难以获得西方舆论认可的。如果济南中院的法官们像他们在法庭上表现的那么忠于“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原则,那末,结论很清楚,此案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应宣布薄熙来无罪释放。如果忠于自己的原则,贺卫方们就应该出来支持无罪释放他们的政敌薄熙来。
  但是,谁都知道,今日中国毕竟是权大于法。落实到个人身上,很可能也是政治原则高于法律原则。贺卫方批评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是违背程序正义的,但不见得会用程序正义的原则为薄熙来辩护。
  我个人一向支持薄熙来的唱红打黑,包括宽容理解打黑过程的种种不符合程序正义的问题。那时,我就写过专文指出,“程序正义,罪犯遍地”。所以,当我理解到程序正义原则恰恰是薄熙来可以无罪释放的关键理由时,我也不改变对程序正义原则的担忧。在我看来,在性恶论前提下,实质正义固然有可能给法官以有罪推定的巨大权力,有可能制造许多冤假错案,从而通向人间地狱。但是,程序正义却可能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从而使犯罪风险极大降低,以致罪行遍地,同样通向人间地狱。用通俗的话讲,有罪推定意味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会冤枉好人。无罪推定意味着“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会放过坏人。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一方面是自由了,少受政府的冤枉了。另一方面却是不安全了,被坑蒙拐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极大地降低了。这就是程序正义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后果。
  问题出来了。按照有罪推定、实质正义的原则,薄熙来有罪吗?显然,这是公诉方的逻辑,也是许多中央级媒体斥责薄熙来狡辩、拒不认罪的逻辑,还是中央处理该事件的逻辑。“先抓、后查、再审”,属于典型的、严重的有罪推定。公诉方接受上级任务,运用他们自己也不赞成的有罪推定逻辑,牵强附会地给薄熙来定罪,勉为其难,我们应当理解。
  有人逼问我,你认为薄熙来有罪吗?我只能承认,按照有罪推定原则,我认为薄熙来有罪。但是,同样按照有罪推定原则,几乎可以把绝大多数干部都认定成有罪。因此,我不但质疑无罪推定原则,同样也质疑有罪推定原则,更质疑这两个司法推理原则背后的性恶论假设。
  两种司法推理规则都有问题,法官怎么判都遭人骂。最有意思的是,以贪腐的名义判薄熙来有罪,贪官污吏却弹冠相庆。明明薄熙来有受贿的嫌疑,一旦被判无罪,老百姓却欢欣鼓舞。
  为什么官心和民意如此对立?根本问题当然是这三十多年来只强调经济建设,放纵了贪腐,形成了一个几乎无官不贪的风气,造成了官民的客观对立。

  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旦群众发现,在如此恶劣的官场风气下,还有像薄熙来这样“常在河边走,几乎不湿脚”的好干部时,他们很善于原谅他的某些缺点和问题。如果党的干部都像薄熙来一样,即使犯了些错误,有些问题,还能得到群众的热烈支持,那么这个党就有伟大的生命力。
  现在,真相大白,决策者面临着更大的难题。本来,决策者希望通过公审,形成对薄熙来有罪的一致意见。公审结束,很有可能形成无罪判决的一致意见。大部分自由派会出于对程序正义原则的坚持,主张无罪释放。大部分左派会出于对重庆模式的支持,而主张无罪释放。普通老百姓会出于对清官的期待与宽容而支持薄熙来。左、中、右合力,法治派与德治派合力,西化派与中国派合力,都主张无罪释放薄熙来,只有贪官污吏们主张严判薄熙来,决策者就不好办了。
  我出个主意,让薄熙来带错立功。
  薄熙来承认有错误,治家不严,教子无方,以致妻子假借丈夫的权力,作威作福,害人害己,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但是,通观薄熙来的一生,律己甚严,大体清正廉洁,且有能力、有魄力、有成绩、有声望。他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他给国家和人民造就的福祉。按三十多年来逐渐成为主流共识的程序正义原则,无法认定薄熙来有罪。
  目前,新一届中央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在努力反腐败,正在努力化解干群矛盾。这些,都大得人心,但是,也都遇到了巨大阻力。如果宣布薄熙来无罪释放,带错立功,调整到中纪委或其他合适的岗位上主持工作,那么,群众必将感受到党中央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和诚意,大部分干部必将改过自新,少数铁杆腐败分子必将隐形遁迹。当然,群众的实名举报会雪片般飞来,让这些铁杆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为此,需要立法禁止党员干部拥有外国护照、绿卡、账户,堵住资金外流的各种渠道。如此,则变坏事为好事,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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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31 12:12:17 |只看该作者
打黑唱红没有错,这次审判也没有将其作为一项罪名提起公诉,包括原来所谓的文革余孽、与多名女性有染、60亿美元的资产等等,看来当局的软肋已经暴露,就是有关打黑、唱红以及文革余孽等等,如果将此作为罪名起诉,当局将会受到人们的审判,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可奈何之下,只能利用经济问题、滥用职权问题说话,但这些不是当局要倒薄的主要原因,也不是薄熙来所犯的真正的“罪行”。倒薄难就难在这一问题上,如今将此烫手山芋扔给了济南中院,济南中院绝不敢判!但又不能无罪释放,最后接受这烫手山芋的就是习近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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